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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国的房地产来说,2007是一个不平凡的阶段。伴随着调控政策频频出台,房价则一路狂飙,CPI上涨使得老百姓已经不再关心是否会有猪肉吃,而是关心是否有房住。2007年即将过去,一个崭新的2008年正向我们招手。2008房地产市场该何去何从?奥运年是否促使房价下降?经适房能否能在商品房的天下站稳脚跟……   
   回顾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声音依旧响彻耳边——这是2007年的“第一声枪响”。土地政策的执行实际上是想从根源上遏制房价走高的趋势,然而纵观一年的走势,结果并不尽人意。 [详细]
  2007年3月5日上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指出: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温总理强调: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业界一致认为,讲话明确了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
·国土部将出台政策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虚火过旺 彻查“土地经济”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和监管。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我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商务部通知:外商投资房地产必须通过审批
·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一《意见》被业界称为“24号文”,它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7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其中要求,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这一部分的用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优先储备闲置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其中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从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外商投资遭限 房地产二级市场急盼目录细则
·中国将限制外商投资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
·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财政部正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增三条渠道来源
·财政部:从5方面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
·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452号文),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等相对从严的落实“9·27房贷新政”的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
·房贷新政出台:"从紧"信号明显 二手房影响最大
·房贷新政打"补丁" 山东不少家庭放弃"升级"
·聚焦各地楼市:房贷新政引发楼市观望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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